【企业要闻】华电测控应邀参加营改增政策辅导培训会

日期:2017-05-23    阅读数:

  

     2017年5月17日下午,秦皇岛华电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应邀参加由秦皇岛市海港区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大辅导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培训会。公司财务部经理马静携相关财务人员,前往海天一色参加了此次大会,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培训主要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行费发票抵扣问题、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处理等内容。


       2016年3月23日,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下发,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会议强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否则不但会形成滞留票,还会对企业信用等级造成影响,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所以说丢失发票还会受到处罚。

 

 


       对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国家也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8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但财政票据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区分财政票据与增值税发票也比较简单,财政票据上监制章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或某省市财政部监制”的字样,增值税发票上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某省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字样。

 

不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生活服务等在内销售服务,所以说邮寄快递、语音通话服务、出差过程中的住宿服务等业务活动,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次税改对我公司来说是一次机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前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加了我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了我公司税负,改善了我公司运营情况,增加现金流,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对于我公司的转型升级,起到促进作用。

 

 

 

财务部 朱颜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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