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素养”66+2科普话题之四十九:加强看护,预防儿童溺水

日期:2022-11-09    阅读数:

  

  提高健康素养,应当从儿童抓起。重点要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对儿童生命教育的同时,教育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看护,预防儿童溺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第二部分,关于“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强调:“加强看护和教育,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预防溺水。”

  (一)学校、家庭、社会要形成合力,加强对儿童的生命教育。

  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生命来之不易,因为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不仅只有一次,而且是短暂的。人是一个生命体,珍惜生命是人类的本能。人们必须认识生命的意义,珍惜生命的存在,让生命和生活的价值熠熠生辉。

  生命教育就是对生命的教育,涵盖生命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生命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等等。生命教育的关键词在教育。学校要发挥生命教育生力军的作用;家庭要担负起生命教育的启蒙责任、教育责任、引导责任和家长言传身教的责任;社会要加强生命教育的宣传和引导。学校、家庭、社会要形成合力,携手加强对儿童的生命教育,不断提高儿童的健康素养,保障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看护和教育,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预防溺水。

  第一,溺水指的是人淹没于水或其他液体中,水或淤泥等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窒息、缺氧,使机体处于危急状态。现实中,溺水已经成为我国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儿童的看护和监管。

  第二,如今各类学校越来越重视学生的安全管理。许多学校都在放假前,通过学生给家长发信,提醒家长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在春夏季节,看护和监管孩子不去、少去河塘游泳,避免去不熟悉的河中游泳,避免独自外出游泳。

  第三,具体做到防溺水“四不要”:

  一是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二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三是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四是家长以及学校要严格教育学生不要到河边、水沟、水渠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

  还有另外的提法,即防溺水措施”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第四,经验和教训告诉人们,想要预防溺水,首要的是远离水域,避免儿童在水边追逐玩闹,以免失足跌入水中。

  第五,有关部门当在危险水域要明示警告牌。

  第六,在儿童游泳时,要有成人带领或有组织的进行,不要单独下水。游泳的场所,最好是管理规范的游泳池,不提倡在天然水域游泳;下雨时不宜在室外游泳。下水前,应认真做准备活动,以免下水后发生肌肉痉挛等问题。水中活动时,要避免打闹、跳水等危险行为,如有不适应要立即呼救。家长带领儿童进行水上活动时,应有专职救生员的全程监护,并为儿童配备合格的漂浮设备。

  第七,对于低龄儿童,家长要重点看护。不能将儿童单独留在卫生间、浴室、开放的水源边,家中的储水容器要及时排空或加盖。

  第八,发挥全社会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提高健康素养,增强全社会预防儿童溺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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