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素养”66+2科普话题之十六:关注病死禽畜方面的健康问题

日期:2022-03-22    阅读数:

  

  提高人们的健康素养,需要关注病死禽畜方面的健康问题。应当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正如《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第一部分,关于基本知识和理念中的第十六条,明确强调的那样:“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食用野生动物。”

  (一)关于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对于病死禽畜,大多数人最关心的问题是会不会流向我们的餐桌,病死禽畜没得到及时处理,会严重威胁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那么,要如何对待病死禽畜呢?首先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因为许多疾病可以通过动物传播,如:鼠疫、狂犬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绦虫病和囊虫病、血吸虫病等。重视认识危害之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病死禽畜处理不当有哪些危害?病死禽畜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如果不进行无害化处理:

  1.可能会传播动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禽畜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2.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3.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1.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要及时向发现地村委会、镇政府举报;要及时向畜牧部门报告;对于病死禽畜按照畜牧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禽畜。

  (二)关于不加工病死禽畜。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把生产加工的关口。要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认识病死畜禽对人的身体、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皆属于违法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对病死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三)关于不食用病死禽畜。预防动物把疾病传播给人,要做到:尽量不与病畜、病禽等患病的动物接触;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食用不明原因死亡的禽畜;不吃生的或未煮熟煮透的猪、牛、羊、鸡、鸭、兔及其他肉类食品;不吃生的或者未煮熟煮透的淡水鱼、虾、螺、蟹、蛙等食物;接触禽、畜后要洗手。

  (四)关于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之下,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角度出发,人们越发意识到,滥食野生动物是一项“陋习”。应当从自己做起,每个人都可以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奠定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当然,我们需要参考的法律依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它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野味市场失去了合法基础。而通过的《决定》,堵住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合理利用”的口子。

  作为生物的人类,应当与动物和谐相处,特别是要严格管住自己的嘴。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的要求,真正做到不食用野生动物。2003年的非典和如今的疫情,给人类的教训难道还不发人深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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