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素养”66+2科普话题之四十六:科学就医,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日期:2022-09-30    阅读数:

  

  提高健康素养,应当增强人们的预防意识和治疗意识。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面对不健康、亚健康或者疾病带来的问题,《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第二部分,关于“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提出:“科学就医,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一)科学就医。

  首先科学就医是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止疾病、维护健康。其定义指出了患者就医的科学范畴,根据自身疾病情况去选择医疗资源和服务,结果对自我和社会都是一种有益的行为。

  二是遵从分级诊疗,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分级诊疗在倡导人们科学就医理念,对缓解目前大医院就医难的局面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专家也指出,何为小病,何为大病,对于不具备医学背景的普通患者来说,需要科普教育。

  三是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是鼓励预约挂号,分时段、按流程就诊。这是解决看病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医疗单位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供有效保障。

  五是就医时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既往病历及各项检查资料,如实陈述病情,严格遵从医嘱。此举能让医生充分了解患者病情,节省就诊时间,起到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的作用。

  六是如果出现发热或腹泻症状,要首先到医疗卫生机构专门设置的发热或肠道门诊就医。此类患者做好个人防护,是利己利人的好习惯。

  七是紧急情况,应当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医院的急救电话,咨询医疗卫生信息可拨打12320卫生热线。

  八是文明有序就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

  九是参加适宜的医疗保险,了解保障内容,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十是公众应当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二)及时就诊。

  在深刻理解“讳疾忌医”成语意义的时候,人一旦生病后要及时就诊,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这样既可以减少疾病危害,还可以节约就医看病治疗的花费。

  在医生看来,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就医:

  1.体温持续升高,甚至超过40℃,应及时就医。2.头痛:在高温环境下或重体力劳动后出现持续性头痛时,应及时去医院就医。3.肌肉痉挛:在高温环境下或重体力劳动后出现全身肌肉,尤其是四肢肌肉不自觉的抽动,应及时就医。4.呼吸浅快:呼吸速度加快,超过20次/分,吸气吐气量小,应及时就医。5.恶心:有想呕吐的感觉但是又吐不出来,应及时就医。

  如发现以下情况的患者应立即送医或协助拨打120:

  1.昏迷:丧失意识,对外界的刺激反应迟钝或没有反应;2.极度虚弱:感觉没有一点力气,几乎动不了时;3.意识模糊:无法准确地感知周围人或事物,如不知道自己在哪、不知道其他人在说什么;4.谵妄:精神错乱,胡言乱语;5.癫痫:全身肌肉不自主的抽搐,没有意识,对外界刺激没有任何反应。

  (二)遵医嘱治疗。

  俗话说,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遵医嘱就是按照医生的指令进行饮食及用药等治疗。医嘱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所下达的指令,包括护理的级别、饮食的类别、用药的种类、具体的剂量及用法、所需做的化验、x线,B超,CT等检查。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的时间由医师下达,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护士根据医师下达的医嘱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患者应根据医生的医嘱配合治疗,有利于疾病的康复。

  许多药品的说明书或标签中的用法用量项目中,常标有“遵医嘱”的字样,就是提醒消费者应按医师或药师的指导用药,不可自做主张,擅自用药。

  (三)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2014年9月11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的讲话内容很说明问题:引导公众合理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目前中国群众就医知识匮乏、能力不足且存在较多误区,这是导致医疗负担过重、医患矛盾突出等诸多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姚宏文强调,推行科学就医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公众应当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地对待诊疗的结果,不要盲目的把疾病引发的不良后果简单归咎于医护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水平。这是因为,“虽然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医学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一门相对完善和精细的自然学科。然而人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有机体,我们对它的认识还远远没有到达终点,有相当一部分的疾病的病因尚未完全搞清楚,因而也很难完全治愈。”

  姚宏文希望公众能够认识到,疾病的发生是由个体生活方式、遗传、环境等多种因素所导致的。其治疗不仅仅是医院和医生的事情,患者自身的健康素养,自我管理的能力,以及对相关医学知识的了解,往往更加重要。“医学不是万能的,医生也不是神。”姚宏文坦言,公众如果对诊疗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医护人员有过失,应通过正当的渠道和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不能采取扰乱医疗秩序或者是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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